6 月外貿新規一覽
1.海關總署劃定無人機出口申報五條監管紅線,6 月 30 日起施行
2.海關擴大法定檢驗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範圍
3.《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4.馬來西亞終止電動車整車進口豁免,7 月起設新門檻
5.中俄互免簽證政策延長至 2027 年底
6.中國—蒙古海關 AEO 互認 6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雙邊通關紅利落地
01、海關總署規範無人機出口申報,劃定五條監管紅線
海關總署於 2026 年 6 月 9 日發佈第 78 號公告,明確自 6 月 30 日起規範無人機及相關物項(包括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駕駛飛艇及相關設備和部件、民用反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等)的出口申報,並劃定五條監管紅線:
一是加強出口物項識別。屬於出口管制物項的,須在報關單“備註”欄注明“屬於出口管制物項”並列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編碼;不屬於管制物項但特性指標接近的,須注明“不屬於出口管制物項”。
二是完整填報稅號與規格。跨境電商申報清單不得使用簡化申報模式(即僅申報稅號前 4 位),須申報完整 10 位元 HS 編碼,並在“規格型號”欄據實填報物項名稱及特性用途。
三是填報真實生產廠家。“生產銷售單位”欄須填報境內真實生產廠家或銷售主體,不得以電商平臺、貨代名稱替代。
四是境外收件人實名制。須填報境外收貨人中/英文全稱,不得以網名縮寫模糊處理。
五是資訊須真實一致。隨附資料與物流資訊不符將觸發質疑程式,質疑期間不予放行。
公告還明確,海關對申報要素齊全的合規貨物加快通關;對填報資訊真實性存疑的,將依法質疑,質疑期間出口貨物不予放行。
02、海關 6 月 1 日起擴大法定檢驗以外商品抽查檢驗範圍
海關總署 2026 年第 57 號公告自 6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依法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抽查出口商品包括嬰童用品、低壓電器等。
抽查檢驗工作依據《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執行。以往部分監管寬鬆的普通進出口商品現已納入隨機抽查範圍,外貿企業需對照新規商品範圍自查,規範產品品質、包裝及單證資料,避免因抽檢影響通關效率。
03、《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 7 月 1 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國務院令第 837 號)已於 2026 年 4 月 17 日國務院第 83 次常務會議通過,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國家支持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活動,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投資者依法享有對外投資自主權,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立足職能定位,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商業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原則,在業務範圍內為投資者對外投資提供融資等金融服務。鼓勵政策性保險機構為投資者對外投資提供海外投資保險等服務。
規定還明確,投資者開展對外投資活動須依法履行核准備案、資訊報告、跨境資金登記等手續,不得出口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資料。
04、馬來西亞終止電動車整車進口豁免,7 月 1 日起設新門檻
據馬新社報導,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和工業部已確認,在特許經營批准證框架下實施四年的整車進口電動車特別豁免政策已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到期終止。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新申請進口的整車純電動車須符合兩項新要求:電機功率不低於 180 千瓦(此前要求為 200 千瓦),車輛到岸價最少 20 萬林吉特(約合 5 萬美元)。
業內預計,隨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退出,多數符合新規准入條件的純進口電動車終端零售價或將攀升至 30 萬林吉特(約合 7.53 萬美元)以上。分析指出,馬來西亞正逐步將電動車政策重點轉向推動產業當地語系化,通過提高純進口門檻引導車企設立本機群組裝廠與供應鏈體系。
05、中俄互免簽證政策延長至 2027 年底
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在 5 月 20 日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為持續便利中俄人員往來,中方決定將對俄羅斯免簽政策延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俄羅斯持普通護照人員來華經商、旅遊觀光、探親訪友、交流訪問、過境不超過 30 天,可免辦簽證入境。
06、中國—蒙古海關 AEO 互認 6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海關總署 2025 年第 84 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蒙古國海關總局關於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蒙古海關 AEO 制度互認的安排》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互認安排,中蒙雙方海關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 AEO 企業五項便利化措施: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和進口查驗率;對需實貨檢查的貨物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解決通關問題;在國際貿易中斷、恢復後優先快速通關。
目前,中國實施 AEO 互認的亞洲國家(地區)已增至7個,AEO 互認將進一步提升通關效率,為產品出口創造有利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