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外贸新规一览
- 新《对外贸易法》3 月 1 日起施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入法
- 商务部将 40 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新规
- 二十四部门联合部署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 出口退税率文库 2026A 版发布,光伏电池退税调整在即
- 中国将对 53 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
01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 3 月 1 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外贸领域的“基本法”,本次修订对现行法进行了全面“大修”,将多项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新法核心变化包括:一是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正式写入法律,明确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三种模式的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三是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为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冲击的产业和企业提供必要援助;四是明确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并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推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应用及国际互认。
02 商务部将 40 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及关注名单
2 月 24 日,商务部官网连发两条公告,决定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 20 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同时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 20 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列入管控名单后,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并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后,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申请单项许可时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书面承诺。
03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新规
海关总署 3 月 19 日举行发布会,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进行解读。新规旨在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进口食品贸易,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突出“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监管,并在便利化方面推出四大创新:基于风险的注册分类管理、企业有效期满自动延续、企业清单式注册、企业注册智能辅助审批,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实现自动评审。
04 二十四部门联合部署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3 月 16 日,海关总署会同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24 个部门,联合部署在 45 个城市集中开展 2026 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在去年 25 个城市基础上,今年试点城市扩围增容,新增呼和浩特、长春、苏州、金华、泉州、南昌、烟台、武汉、长沙、珠海、南宁、昆明、西安、兰州、银川等 20 个城市,共 45 个城市参与。
专项行动围绕优化升级货物贸易、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重点任务,推出 29 项便利化举措,主要包括深化进出口通关监管模式创新、优化外贸新业态监管服务、提升跨境物流运输效能、加强数智口岸建设、推进标准规则互联互通、强化对企综合服务等。
05 出口退税率文库 2026A 版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于 3 月 3 日发布《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 2026A 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6〕27 号),根据进出口税则、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及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编制了 2026A 版出口退税率文库,要求各地及时下载升级并发放给出口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 号公告,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光伏等产品将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电池产品退税率自 4 月 1 日起由 9%下调至 6%,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退税。此外,化学原料及制品、塑料 PVC、厨房用具、陶瓷用品、有机硅、水泥、玻璃制品等相关产品出口退税也面临调整。
06 5 月 1 日起对 53 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
中方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对 53 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同时继续推动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通过升级“绿色通道”等进一步扩大非洲输华产品准入。从事中非贸易的企业可重点关注此项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