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 日,歷經兩年過渡期的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正式進入收費期。
從這一天起,歐盟進口商不僅要核算、報告進口產品中的隱含碳排放,更要實打實地購買 CBAM 證書,為每一噸隱含碳付費。
過渡期結束,意味著遊戲規則發生了本質性變化。此前兩年,中國出口企業僅需按季度向歐盟提交碳資料包告,不用繳費。部分企業甚至沒有認真建立碳資料體系,抱著“過渡期結束再說”的心態走到了今天。
如今,帳單已經來了。但也許還有不少外貿人在疑惑:碳關稅是什麼?哪些行業被擊中?費用怎麼算?中國企業又該如何應對?本文將帶你理清 CBAM 的核心要點。
什麼是 CBAM?
CBAM,全稱碳邊境調節機制,俗稱“歐盟碳關稅”。它並非傳統意義上的海關稅收,而是一種價格調節機制。
簡單來說,歐盟要求進口到其境內的特定商品,必須為其生產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購買證書。這就拉平了歐盟本土企業(承擔高碳成本)與外國製造商(可能承擔低碳成本)之間的競爭差距。
為什麼要設置 CBAM?核心目的有兩個:
✅ 防止“碳洩漏”:歐盟內部的企業減排壓力很大(碳價高達每噸數十甚至上百歐元)。為了防止歐盟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把工廠搬到環保法規寬鬆的國家(這種行為被稱為“碳洩漏”),歐盟決定對進口產品徵收碳費,保護本土產業的競爭力。
✅ 確立遊戲規則:CBAM 是歐盟“Fit for 55”一攬子計畫(即到 2030 年將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至少減少 55% 的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 CBAM,歐盟不僅是在減碳,更是在確立其在氣候變化時代的全球貿易規則制定者地位。

CBAM 發展時間線
CBAM 的實施經歷了漫長的立法博弈,主要分為兩個階段:
➡️ 2023 年 10 月 - 2025 年底(過渡期):進口商只需按季度報告進口產品的碳排放資料,無需繳費。
➡️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進入實質性收費階段,但 2026 年尚無需立即購買證書。
➡️ 2027 年首次清繳:
2 月 1 日:歐盟中央平臺開啟 CBAM 證書購買。
9 月 30 日:進口商需首次清繳證書,覆蓋 2026 年全年的進口排放。
也就是說雖然 2026 年已開始徵稅,但企業還有大概一年的緩衝期來準備資金和證書。
CBAM 涉及產品範圍

第一階段(當前)覆蓋六大類:
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氫氣這六大高能耗產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產品的核算氣體不同:
鋼鐵、水泥、電力:主要看二氧化碳(CO₂)。
鋁:還需看全氟碳化物(PFCs)。
化肥:涉及一氧化二氮(N₂O)。
第二階段(擴圍預警)——化學品將是重點:
根據歐盟委員會 2026 年初發佈的年度評估報告,CBAM 的擴圍箭在弦上。約 120 種化學品已被納入潛在管控清單,包括烯烴、芳烴、甲醇、塑膠聚合物等。
歐盟計畫從 2028 年起將 180 種鋼鐵和鋁密集型下游產品(如螺絲、鋁制結構件)納入徵稅範圍。這意味著,如果你的產品不是原材料而是中間品,也很快會被波及。
碳關稅收費機制及證書申請
對於企業而言,最關心的還是碳關稅的收費機制。CBAM 有自己一套計算公式:
CBAM 稅費 = ( 總隱含碳排放 — 歐盟免費配額 ) × CBAM 證書價格 — 原產國已繳碳價
把這個公式拆解開,就很好懂了。
➡️ 總隱含碳排放:你的產品從原料到出廠,直接產生的二氧化碳當量。
➡️ 減去歐盟免費配額:為了平穩過渡,歐盟會逐步取消給本土企業的免費配額(2034 年才完全取消),目前你只需為“超出歐盟免費額度”的部分付費。
➡️ 乘以證書價格:證書價格與歐盟碳市場(EU ETS)的碳價掛鉤。2026 年第一季度的證書購買價格定為每噸 75.36 歐元(這將是 2027 年購買時參考的重要基準)。
➡️ 減去已繳碳價:如果在中國國內已經為碳排放付過費(如購買碳配額、繳納環境稅),憑有效憑證可以抵扣。
根據 2025 年通過的“綜合一攬子計畫”,為了減輕企業負擔,2026 年有一些特殊規定:
無需在 2026 年提前囤貨:進口商 2026 年不需要持有 CBAM 證書,證書購買將從 2027 年 2 月才開始。
低於 50 噸的豁免:年進口量低於 50 噸的進口商可以免于履行 CBAM 義務。這雖然利好小進口商,但對大宗商品貿易的中國出口巨頭影響不大。
至於有關碳關稅的清繳流程,簡單來說可分為以下三步:
1.授權申報人:歐盟進口商必須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申請成為“經授權 CBAM 申報人”。
2.數據核查:你必須向歐盟進口商提供經核查的碳排放資料(或接受歐盟預設值)。
3.購買與清繳:2027 年 2 月起,進口商在中央平臺買證書;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證書清繳。
企業該如何應對碳關稅
面對已經落地的"碳關稅",中國出口企業不能只做旁觀者。表面看是歐盟進口商交錢,但實際上這筆費用最終會通過供應鏈傳導,由生產商承擔。出口企業應該從現在起做好應對策略:
1 建立清晰的“碳帳本”:拒絕預設值陷阱
CBAM 允許在無法獲得真實資料時使用歐盟設定的預設值,但預設值通常比實際排放高出 30%-50%,使用它等於繳納“懲罰性”關稅。企業必須建立覆蓋全鏈條的碳核算體系,厘清每一個環節的碳排放。在申報時,應積極採用國際標準核算資料,並通過協力廠商機構進行獨立核查。只有經過核查的實測資料,才能用於 CBAM 清繳,從而有效降低稅負。
2 技術升級與能源轉型:從源頭降低含碳量
在 CBAM 機制下,降碳就是降成本。企業需要從生產工藝和能源結構兩方面入手,從根本上降低產品的隱含碳排放。一方面,鋼鐵、鋁等行業可關注氫冶金、惰性陽極等低碳技術;另一方面,積極簽訂綠電交易協定或投資廠區光伏專案。歐盟認可綠電採購協議作為間接排放的抵扣憑證,這能直接減少需要繳納的碳關稅。
3 調整談判策略:從“被動承受”到“主動議價”
中國企業應主動將碳管理能力轉化為商業談判的籌碼。如果你在國內已購買碳配額或繳納了環境稅,務必保留支付憑證,向歐盟進口商申請抵扣,避免雙重付費。如果你的產品碳排放低於行業平均水準,這不僅是省錢的優勢,更是產品溢價的重要賣點。在談判中明確標榜低碳屬性,爭取將節省的碳成本轉化為自身利潤,即獲取“綠色溢價”。
4 審視合同條款:構築法律防火牆
由於 CBAM 的法律責任主體是歐盟進口商,而資料來源是中國出口方,雙方極易因碳價波動產生糾紛。建議在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出口方負責提供準確、及時的碳排放資料,並明確資料錯誤導致罰款的責任歸屬。同時,推薦採用“基礎價格+浮動碳價”的報價模式,約定碳價大幅波動時的價格重議機制,避免因歐盟碳價暴漲導致訂單虧損。
CBAM 的到來,標誌著“免費碳排放”時代的終結。對於中國企業而言,它既是挑戰,也是倒逼產業升級、建立國際競爭新優勢的契機。
碳不再是外部性問題,而是可核算、可定價、可優化的競爭要素。儘早建立設施級監測體系、獲取經核查的排放資料、佈局低碳技術升級,將是企業在 CBAM 時代掌握主動權的關鍵所在。
從過渡期到收費期,遊戲規則已經改變。那些還在觀望的企業,今天起必須正視這張碳帳單;而那些率先行動的企業,將在新一輪國際貿易博弈中贏得先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