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於 1994 年起施行,2004 年首次修訂,經過 2016 年和 2022 年兩次修正,今年第二次修訂。
這次新修訂的法律共十一章八十三條,積極適應對外貿易發展趨勢和環境變化,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充實對外貿易工作總體要求、落實對外貿易領域改革舉措、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等。

對於外貿企業而言,讀懂政策風向、及時調整航向至關重要。我們梳理了本次修訂的核心變化,幫助大家在出海途中找准方向。
服務貿易管理模式轉變
此次修法最值得關注的變化,是將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正式寫入法律。
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模式開展的國際服務貿易,實行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這意味著,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原則上實行"法無禁止即可為"。
從法律層面看,這一修改標誌著我國服務貿易管理模式的根本轉變——從過去依據國際條約承諾的"條約開放模式",轉向基於國內發展需要的"自主開放模式"。對企業而言,這一變化的實質影響在於:
准入預期的穩定性增強。負面清單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發佈,清單之外的領域,企業可自主開展相關業務,無需逐案等待審批。
商業存在模式的適用規則明確。以商業存在模式(即在華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服務貿易的,適用《外商投資法》的規定。這意味著從事跨境服務貿易的企業,需要根據業務模式區分適用不同的法律框架。
對於從事跨境電商 SaaS、跨境支付、國際物流、離岸資料服務等服務貿易的企業,建議及時查閱商務部發佈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瞭解本行業的具體准入要求。
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升級
新法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進行了系統性強化,其核心理念從過去的被動防禦轉向主動賦能。
法規第三十二條明確"國家加強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第三十三條進一步規定,國家將"建立健全海外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資訊平臺",提升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智慧財產權合規水準和風險應對能力。
這意味著,企業在海外遭遇智慧財產權糾紛時,可獲得國家層面的資訊支援和維權援助。對於中小企業而言,這一制度的實際意義在於:當面臨海外專利流氓騷擾或系統性不公待遇時,可通過相關管道尋求政府通過外交或法律途徑進行溝通。
同時需要提醒的是,合規要求也在同步提升。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擴大了合規監管範圍,將資料安全保護納入外貿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從事跨境業務的企業,需同步關注資料出境安全評估等相關合規要求。
貿易調整援助制度建立
這是最值得關注的一條“兜底”條款。
新法原則性規定建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當國內產業因貿易環境重大變化(比如被加征關稅、被雙反調查)受到衝擊時,有關人民政府將提供必要援助,幫助穩定產業鏈供應鏈。
這項制度此前已在上海自貿區等地進行試點——對因國際貿易環境變化造成經營困難的企業,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在技術升級、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援助。此次上升為法律規定後,有望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實施。
對於企業而言,這意味著如果所在行業因海外加征關稅、反傾銷調查等貿易環境變化而受到衝擊,可向當地商務部門瞭解是否適用貿易調整援助政策。
新業態支持措施明確
新法明確支援和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對外貿易綜合服務等新業態創新發展。同時,首次在法律層面提出支援對外貿易數位化,推動電子提單、電子發票應用及國際互認。有專家指出,這意味著電子單證跨境互認會越來越順暢,交易成本有望進一步降低。
另外,新法還提出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鼓勵綠色低碳產品貿易。做光伏、電動車、電池等綠色產品的企業,可以關注後續相關的標準認證和扶持政策。
總體而言,2025 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從制度層面為外貿企業帶來了三重利好:
一是“拆門檻”,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入法,讓服務貿易企業擁有更清晰的准入預期,不必再為“能不能做”而猶豫;
二是“加保險”,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平臺的建立,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了國家級的後盾支撐;
三是“遞拐杖”,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確立,為可能遭遇外部貿易衝擊的企業提供了托底保障。
站在更宏觀的視角看,全球貿易格局正在加速重塑。真正具備國際競爭力的企業,不再是那些僅靠價格優勢衝鋒陷陣的“闖將”,而是那些能夠深刻理解國際規則、熟練運用數位基礎設施、具備全球供應鏈協同能力、並能安全穩健開展跨境業務的組織。
中國企業的全球化,正從規模擴張的“上半場”轉向高品質發展的“下半場”——這是一個需要專業能力、合規意識與戰略定力的新階段。
對於正在尋找出海新機遇的企業而言,四月即將在香港亞洲國際博覽館開展的環球資源香港展是不容錯過的視窗。作為全球採購的重要平臺,這裡彙聚了前沿產品、優質供應商和全球買家,也承載著中國企業連結全球的持續努力。在新規落地、規則升級的背景下,走出去、看世界,仍然是檢驗企業競爭力最直接的方式。

